关于安徽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51401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1执保1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安徽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东银(9300)2022年抵字第030483号《抵押合同》、东银(0019)2025年抵字第213800号《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及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的应收账款(贸易合同号:HFGX20230610001)。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9年6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