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贵港腾骏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1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桂0804执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贵港腾骏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广西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沿江二支路南段的厂区内的机械压力机设备生产线[第一条线:LS4-2400T(1台)、J39-1200T(1台)、J39-800T(3台);第二条线:LS4-2000T(1台)、J39-1200T(1台)、J39-800T(3台);第三条线:LS4-1600T(1台)、J39-1000T(1台)、J39-800T(3台);第四条线:LS4-1400T(1台)、J39-8 OOT(4台);试模压力机LS4-2000T(1台)。共计21台设备。]。
二、查封期限从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
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解除查封之前,请不予办理上述财产的变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手续。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