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10511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1执1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八台(套)机器设备(Φ215精轧机一台套、Φ355初轧机一台套、Φ215A5精轧机一台套、430新薄带酸洗一台套、0.1-1.0拉弯矫机一台套、400*800热轧机一套、Φ300初轧机一套、Φ260弗洛林轧机一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