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东风湖养殖基地旅游度假村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10414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03执14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市东风湖养殖基地旅游度假村所有的如下机器、设备共计4套(排序方式为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1 LED显示系统 套1

2 监控系统 套 1

3 舞台音响系统 套1

4 舞台灯光系统 套1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3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