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吉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70900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6日收到的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13执6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和惠州市隆吉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上寮村沙甘布厂房的机器设备一批(详见附表查封清单1-3)。
二、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在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财产抵押、转让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查封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