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80802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9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1执恢2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车二变电站到浙江省矾山变电站的110KV1241线输电线路(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991180006-1)。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