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永强铜材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10646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7日收到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103执46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溪市永强铜材厂名下机器设备(具体详见:永强铜材厂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三年 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止。
查封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