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3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26执5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宋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1**************37)所有在四川省丹棱县华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的除尘设备一套、脱硫塔设备一套、在线监测设备、龙工牌叉车一辆、美科斯叉车一辆、木架、打包带、原材料、瓷砖。
二、查封起止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