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执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后附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件: 清单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