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70406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6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的设备。
二、查封设备共146项,权利证号为:津蓟县动抵登(2015)第0007号,抵押登记证号:15612022520150007。
三、查封期限2年,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8年10月8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蓟县动抵登(2015)第0007号、15612022520150007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