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8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1执3473号之八、(2019)川01执3474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盐水河一级电站内所有机器设备(详见一级站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盐水河二级电站内所有机器设备(详见二级站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盐边县永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双合水电站内所有机器设备(详见双合电站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四、查封期限二年,从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1.一级站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