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奉禾中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0511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804、814、934、1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奉禾中医院有限公司名下NeuViz 16 Classic型X射线计算机机段层摄影设备(DT)一台(设备编号:N16C191051E)。

二、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奉禾中医院有限公司名下F99-ICT型DR设备一台(设备编号:002018349/26)。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7年7月3日。

四、查封期间由财产权属人负责保管、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移、变卖、租赁的,须经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准许,并保留价款交付法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