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永一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沈法执字第7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永一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