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福仁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1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津二中02执11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福仁钢管有限公司机器设备13台/套。(设备抵押登记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107号)
二、查封期限:2021.1.13-2023.1.12。
三、原查封号:(2015)二中民二初保字第47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