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顶晟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3065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6日收到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102民初25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出租人)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租人)广东顶晟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40155630005277263899”所载明的租赁物(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2064台机位。
二、查封期限自2026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止。
三、冻结、查封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变更、抵押、过户、转移、支付、赠与等。
查封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