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爱阁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714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7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爱阁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设备

1.绗绣机CS2-33共7台,0156,0167,0457,0502,0509,0515,0618;

2.喷胶棉、纺丝棉、无胶棉联合机生产线FLG-300一套;

3.绗缝机6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