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01305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6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晋01执5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的河津工商抵登字(2016)18号项下的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的序号为1-44号的资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过户、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河津工商抵登字(2016)1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