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321200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26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内03执恢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0135691-5)名下煤化设备320台(后附查封清单)。
二、本案与(2015)乌中执字第39号、(2023)内03执恢56号为同一案件。
三、查封期限两年,从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8年7月20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