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黑81执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前进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等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私自转让、抵押、出租及其他民事处分。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