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汉和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691执19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汉和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查封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