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拉林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4执恢4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五常市拉林水泥有限公司(原五常县拉林水泥厂)拥有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详见抵押清单)。
二、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