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0697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202民初97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1630507748)名下质押的应收账款4500万元(详情请见登记信息)。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隐匿、转移或处分查封财产。

查封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登记信息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