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执恢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临邑县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017)抵登字0064号所列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7)抵登字006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