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安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8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503执9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安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液压挖掘机一台(机型PC130-7,机号:DBM4161,制品识别号KMJPC122V62BM4161)。
二、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