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金都橡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01300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324财保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朝阳金都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保全价值0.8万元;插床1台,保全价值0.5万元;铣床1台,保全价值0.5万元;新型铣床1台,保全价值1万元;B665牛头刨床1台,保全价值1万元;摇臂钻床2台,保全价值1万元;普通卧式车床2台,保全价值2万元;龙门液压机1台,保全价值1万元;螺纹加工机床1台,保全价值1万元;GB4240型金属带锯床1台,保全价值1万元;牛头刨床1台,保全价值1万元;普通式车床1台,保全价值0.8万元;卧式车床加长1台,保全价值1.2万元;开式固定台压力机1台,保全价值0.5万元;数控车床18台,保全价值7.6万元;中国成工牌ZL30B铲车1台,保全价值1.5万元;经典方圆牌搅拌机1台,保全价值1万元,以上保全金额共计24.6万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抵押、毁损、出售、赠与,如需出售,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7.24-2027.7.23)。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