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林市柴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7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1002执11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海林市柴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1、锅炉(规格型号DEL4.2-0.7/95/70-AII);2、主管网;3、除渣机;4、循环泵(规格型号400-400B);5、引风机(规格型号Y6-41-11);6、鼓风机;7、除尘器;8、微机变频。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