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德县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30300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882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化德县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3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6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