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40326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民初26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1870 6553 0022 9350 0948,抵押财产为80000吨红土镍矿(镍1.54)、95000吨镍渣,抵押财产价值为20150000元。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