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80963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523民初63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正宇铝业有限公司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项下的机器设备,(登记证明编号:39431315005462573597)。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抵押、转让、私自买卖、处分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查封财产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