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7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11执保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旋子村的钢结构(水上乐园)、钢结构(生态餐厅)、水上游乐设施的动产(抵押登记:兰红动押2018-62011100001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
三、查封期间该房屋不得过户、抵押、质押、买卖、转让。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兰红动押2018-62011100001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