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执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公司仓库南侧(羊圈子库)的废塑料(废聚酯)约102247吨,废家电约220000台;
二、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棋盘村原南棋仓库(金嘉南厂)的废塑料(废聚酯)约17520吨;
三、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南关岭农场两眼井北园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场地内的废塑料(废聚酯)约28807吨,废家电约20000台;
四、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棋盘村“原渤海油脂厂”院内(油脂库)的废家电约100000台。
五、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