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9执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航空石油南侧(金旭库)的铝,约800吨;白钢,约6530吨;铝块,约1200吨;

二、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6号(蒙牛库)的铝,约1700吨;白钢,约9500吨;铝块,约1000吨。

三、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