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盈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6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渝0118执恢39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重庆盈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金鼎大道3号厂房内的机械设备38台(详见表格)。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四、未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转移、变卖和设定他项权利的登记手续。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