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市旺桦粮食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21103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7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2执3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桦甸市旺桦粮食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17套[抵押权证书号:(桦市市监工商)抵登字[2018]00009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具体详见后附抵押物清单]。
二、动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桦市市监工商)抵登字[2018]00009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