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海龙冶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8执恢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滦平县海龙冶金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财产(详见2015年11月4日查封物品清单,共3页)。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3日。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更名、过户、抵押,设置一切有碍执行的权利。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