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聚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市聚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查封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日期2021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变更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查封明细表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