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5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2执5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证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274号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三、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为任何人办理转让、转移手续及设定他项权利。否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第027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