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811执26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两宗机器设备: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81号、082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81号、08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