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1执2160号之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抵押给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0539-2016-0073)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机器设备。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539-2016-0073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