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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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4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18执367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20吨脱粒2段(含进料皮带机、输送机、预清机、清选机、脱粒皮带机、提升机、小粒输送机、小粒仓、脱粒皮带机、出料口处镀锌盖板、脱粒皮带机、出料口处镀锌盖板、手动三通阀、除尘器、闭风器、除尘风机、支架、二次布袋除尘机、脱粒段电控板)。

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玉米种子精选成套设备(含大喂料斗组合、给料器、水平提升机、缓冲仓皮带机、缓冲皮带机支架、出料口机、镀锌盖板、风筛清选机、风筛选脉冲除尘器、除尘风机、振动输送机、比重选缓冲仓、比重选除尘罩、比重清选机、比重选工作平台、比重选脉冲除尘器、比重选除尘风机、大包装称重包装机、包装秤缓冲仓、出杂皮带输送机、支架、镀锌盖板、出杂专用皮带输送机、支架、镀锌盖板、提升机、维修平台、集杂仓、电动三通阀、二层平台、地坛及地沟盖板、除尘管道及附件、输粮器及附件、阻旋式料位器及报警装置、气站、电控板、电缆及桥架;其中大喂料斗组合包括:给料器、提升机、清选机、除尘器、除尘风机、分级机、分级仓、振动输送机、缓冲仓、除尘罩、清选机、工作平台、除尘器、除尘风机、包衣机、皮带输送机、缓冲仓、成膜仓、通风加热系统、包装机、全自动称重给袋包装机、防窜货系统、包装机、缓冲仓、输送机、支架、镀锌盖、输送机、镀锌盖板、提升机、维修平台、集杂仓、输送机、出料口及镀锌盖板、输送机、支架及镀锌盖板、多点卸料输送机、输送机支架、地沟及盖板、二层平台、过桥平台、连接平台、小包装二层平台、除尘管道及附件、输粮管道及附件、阻旋式料位器及报警装置、气站、电控板、电缆及桥架)。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

四、上述动产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后,由被执行人保管,可以正常经营使用,因被执行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须有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该被查封财产,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上述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分上述被查封、冻结财产,包括就上述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或就上述被查封、冻结财产实施其他妨碍司法执行行为。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