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4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陕01执保38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榆林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的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榆阳工商动抵字(2018)第1号所涉的抵押物(包括并不限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2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全套发电设备及组件等工程资产)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榆阳工商动抵字(2018)第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