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君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21000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722执6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君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单县莱河镇经济园区该公司厂区内的钢构资产及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