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02民初9769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质押给申请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登记,不得变更、转让。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冻结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