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4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新中法执字第70-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所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县支行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登记证及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1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登记证及动产抵押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