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兴龙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4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新中法执字第104-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新乡市兴龙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所抵押给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反担保抵押合同抵押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反担保抵押合同抵押设备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