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龙鼎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日收到的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704执恢9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黄冈龙鼎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团风县巴上河镇张家老屋村的机械设备一批,型号及数量详见“团工商押登字2016(35号)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轮候查封自轮候查封发生效力之日起算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动产的转让、变更、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团工商押登字2016(3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