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禹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4202执16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查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禹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乌苏市新市区办事处东工业区北京东路993号该公司厂内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表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