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20406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日收到的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8执68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在该公司厂房内的液化系统(304/316双层不锈钢罐及配套设备,原购置价格为13054154.31元)一套。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时间2年,从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