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7120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津01执恢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本案中对被执行人北方国际集团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天津市东丽区魏王储运有限公司仓库内,价税约2044.8万元微晶石的查封。

原查封案号(2021)津01执730号

该解除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