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财保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蔡某某(公民身份号码:13**************11)所有的位于喀左县大营子乡金杖子村兴业彩石场的设备,大破二破及生产线与场内4-8号存料15000立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